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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隐匿房产逃避履行义务?惠城区法院:强制执“刑” 当遇到当事人明明有能力还钱,却一拖再拖、逃避执行,还偷偷卖掉房产用于自己的花销,法律会如何回应?日前,惠城法院通报了一宗典型案例。 判决生效却拒不履行 2024年2月,惠城法院就老张(化名)与惠州一实业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老张支付拖欠
隐匿房产逃避履行义务?惠城区法院:强制执“刑”
当遇到当事人明明有能力还钱,却一拖再拖、逃避执行,还偷偷卖掉房产用于自己的花销,法律会如何回应?日前,惠城法院通报了一宗典型案例。
判决生效却拒不履行
2024年2月,惠城法院就老张(化名)与惠州一实业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老张支付拖欠租金及利润49.02万元及相应利息。老张不服提起上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7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老张并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9月,法院立案执行,先后向老张送达了《督促履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本案执行法官黄利华多次联系老张,督促其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并主动履行义务。
“我现在没有钱,有了肯定会还的。”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老张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履行。
拒不执行拘留十五日
鉴于老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惠城法院于2024年11月13日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然而,即便在司法拘留期间,老张仍未有履行义务的诚意。
据调查,老张之所以拒不付款,是由于他声称该公司此前也有一笔合作尾款未与他结清,并希望以此抵扣执行款项,但遭到了公司的拒绝。正是由于协商不成,公司才向法院申请了对老张的司法拘留。
拘留期满后,申请执行人并未放弃,而是自行追查线索,并发现老张私下出售房产的关键证据,这一重要线索被公司掌握并提交了给执行法官,为破解这起“执行难”案件打开了突破口。
暗度陈仓转卖房产
经法院调查发现,老张在判决生效后,不仅未积极履行义务,反而在2024年9月采取隐匿手段,将其名下位于惠州市仲恺的一套小产权房(因其性质特殊,未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以36万元转让给案外人小卢(化名),所得款项未用于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是用于个人花销。
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查证,掌握了老张转移财产的关键证据。“我没有转移财产,那房子本来就不值钱。”在面对法官质疑时,老张仍试图狡辩。
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
2025年3月14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老张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执行逮捕,在讯问过程中,老张的真实想法终于暴露无遗。
当民警问老张为何没有将卖房子的钱去支付给实业公司时,老张回答拿去给了一部分租金,剩下被自己花到只剩下几万块了,现在能支付几万,剩下的分期给。老张还说,之前很气有钱也不想支付。这清晰地反映出老张并非没有履行能力,而是出于赌气心理故意逃避执行。
逃避执行终获罪
日前,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老张提起公诉,惠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愿意认罪认罚。”庭审中,老张一改往日态度,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张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鉴于老张家属已在5月16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取得了谅解,且老张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在2025年6月27日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最终判处老张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承办法官马文星表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权威,必须得到执行。任何试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战,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意识,敬畏法律,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采写:南方+记者 卢慧 通讯员 詹乐融
来源:惠城区法院
【作者】 卢慧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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