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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两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管辖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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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惠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实行“双重领导”执行管理体制改革。现就改革后执行案件立案管辖安排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日起,依法应当由惠州市两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首次执行案件,当事人可通过网上立案,或到各县区人民法院及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二、为方便执行,首次执行案件一般由被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惠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实行“双重领导”执行管理体制改革。现就改革后执行案件立案管辖安排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日起,依法应当由惠州市两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首次执行案件,当事人可通过网上立案,或到各县区人民法院及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二、为方便执行,首次执行案件一般由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关联案件由已经立案执行的人民法院集中办理。

  三、申请标的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首次执行案件或累计申请标的额2亿元及以下的首次执行关联案件(包括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及仲裁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的首次执行案件或累计申请标的额超过2亿元的首次执行关联案件,以及少数疑难案件,统一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四、上述首次执行案件不包括先予执行、执行保全。

  五、本项措施实施前,已立案案件由原管辖法院执行。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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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专业执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810022100),拥有十分丰富的复合从业经历,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政府公职律师、政府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政府法律类采购评审专家,网络技术工程师等,目前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执业证号:24403200511032007)。邓杰律师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专注于深耕厚植精研,多年来大量的身体力行办案实践和案例研究沉淀下了丰富的执行回款经验,不仅淬炼了独到的财产调查技巧,还集聚了强大的团队协作资源。邓杰律师擅长巧用强制执行程序规则措施,定制多措并举的执行解决方案,凝聚合力推动执行案件早日实现回款目标。邓杰律师奉行的执业信条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成人之美”,自始至终以最大限度、最大可能维护委托人的胜诉权益为价值追求。如您有胜诉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可以委托专业强制执行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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