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真逃债?夫妻转移房产规避执行双双入刑
编者按:
夫妻通过协议离婚分割财产规避执行是拒执罪高发情形。倪某案显示,诉讼期间将房产转至配偶名下,再通过离婚协议固定转移结果,属于"减少责任财产范围"的恶意行为。法院认定该离婚财产分割条款损害债权人利益,可撤销且构成犯罪。倪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诉讼中转移财产致生效裁判无法履行可定罪追责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高某与被告倪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向倪某送达传票通知其到庭应诉,倪某在明知其被起诉的情况下,将其单独所有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至配偶名下。2022年7月,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倪某须分期支付高某18万元。其后,倪某与配偶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自愿放弃上述不动产所有权。因倪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高某申请执行,但因倪某已将不动产转移,该案未能执行到位。倪某归案后认罪认罚,并履行部分执行义务。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执行法院依法审理,以倪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根据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生效裁判执行不能的也可构成拒执犯罪。本案中倪某在明知其已被起诉的情况下,仍着手转移财产,调解协议达成后又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对转移财产的情况加以固定,以达到其减少责任财产范围、规避执行的目的,从而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有力了打击了诉讼中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织密了惩治拒执犯罪法网,也具有较好的警示意义。(来源于2026年3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度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离婚协议中自愿放弃房产条款有效吗?
答:对债权人无效。若导致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损害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38条行使撤销权,且可能构成拒执罪。
问题2:配偶配合转移财产会被追责吗?
答:可能构成共犯。若配偶明知规避执行目的仍协助过户、接受财产,可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共犯论处。
问题3:假离婚和真离婚在避债认定上有区别吗?
答:无区别。法院审查的是财产分割是否损害债权人利益,而非离婚动机。只要导致执行不能,均可能触发拒执罪。
问题4:离婚前把房子过户给配偶算赠与还是转移?
答:关键看时间节点和主观意图。诉讼期间或债务发生后过户,结合后续离婚放弃产权,整体评价为恶意转移财产。
问题5:债权人如何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答:需证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
问题6:离婚避债被判刑后还要还钱吗?
答:必须还。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赔偿义务,且量刑时履行情况影响缓刑适用,拒不履行可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